天津市静海区大丰堆镇卫生院购置工作服项目

发布时间:2024-11-26

天津市静海区大丰堆镇卫生院购置工作服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静海区大丰堆镇卫生院购需购置白大衣工作服共计216件,其中:108件夏装白涤平,涤棉比例65/35,经纬纱支23x23,经纬密度104x61;108件冬装白涤卡138x73单纱,65/35,23支x20支。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送货上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支持国内产品,采购环保节能产品。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当天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原件;5.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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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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