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化石化分公司四氯化碳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化石化分公司四氯化碳二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化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四氯化碳采购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吉化石化分公司四氯化碳;
2.2招标范围:四氯化碳,数量:180吨;
2.3技术要求:详见《电石厂四氯化碳技术规格书》;
2.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2025年12月,按工厂需求送货;
2.5交货地点:(登录后查看)
2.6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7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249.57万元。开标之日的三个工作日前,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重新制定并发布最高投标限价;
2.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
2.9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中标人标的物到货后,检验分析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收、退货或终止合同。货到验收合格后,按使用单位每月实际领出量结算,在接到卖方开具的发票后120日内支付。
2.10其他要求:
2.10.1本次投标产品为使用单位框架协议产品,签订自合同签订之日-2025年12月框架采购协议。投标人须接受吉林石化公司框架协议文本。在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如果本标的物由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发布新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结果,将按集团公司公告或专项工作要求,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如果涉及标的物使用的生产装置技术更新、工艺变更或生产调整等,也将视情况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
2.10.2包装物回收。包装物由中标人提供,所有权自始至终归属中标人。
2.10.3运输方式:使用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运输。
2.10.4中标人如为制造商,在办理供应商准入,或者准入备案,或者产品增项时,需提供有效期限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应该品种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制造商或贸易商,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贸易商的,必须具有中国石油供应商准入资格,许可范围应涵盖所招标的物资,且处于正常状态或非特殊原因(质量、售后、诚信等问题)的冻结状态(以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1.2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贸易商还需提供生产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应涵盖所招标的物资,投标人需在国家环保部相关部门就2025年销售公示备案。
1.3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业绩要求:
无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1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
5.1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2024-11-2519:00:00至截止时间2024-12-02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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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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