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2025年自助设备清机加钞外包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2024-11-26

中国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2025年自助设备清机加钞外包服务项目招标招标 

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委托,对中国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2025年自助设备清机加钞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国内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2025年自助设备清机加钞外包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XDD-2024-FW-121


3.采购控制价及资金来源:136000.00元;自筹


4.招标内容:中国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2025年自助设备清机加钞外包服务项目。


5.合作期限:2025年2月1日-2026年1月31日。


6.中标人数量:一家。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1.企业近一年(2023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12个月)连续依法纳税凭证;2.直接缴纳社保为期一年的参保人数不少于10人,提供近一年(2023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12个月)由投标人直接缴纳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5)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


(6)未被列入中国光大银行供应商黑名单(提供承诺函);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中截图(www.creditchina.gov.cn)】;


(8)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9)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5万元;


(10)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1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函);


(1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招标人员工不得存在亲属关系(提供承诺函);


(13)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


(14)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提供承诺函);


(15)组织架构成熟完整,业务管理规范,具备合法、规范的劳动力来源(提供承诺函);


(16)能够满足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委托自助设备清机加钞及相关工作需求(提供承诺函);


(17)至少与一家同业机构在清机加钞、现金清分或保管业务方面有一年以上的成功合作经验;


(1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招标文件发售:


8.1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只有经过招标代理机构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方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在评标时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另行提供能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①(自有房产)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②(租赁情况提供)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2)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3年任意连续三年)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提供企业近一年(2023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12个月)连续依法纳税凭证;直接缴纳社保为期一年的参保人数不少于10人,提供近一年(2023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12个月)由投标人直接缴纳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5)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


(6)未被列入中国光大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承诺函;


(7)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盖单位公章);


(8)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的承诺函;


(9)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招标人员工不得存在亲属关系的承诺函;


(10)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承诺函;


(11)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的承诺函;


(12)组织架构成熟完整,业务管理规范,具备合法、规范的劳动力来源承诺函;


(13)能够满足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委托自助设备清机加钞及相关工作需求承诺函;


(14)至少与一家同业机构在清机加钞、现金清分或保管业务方面有一年以上的成功合作经验;佐证材料:提供清机加钞、现金清分或保管业务方面服务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5)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或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16)报名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需写明“报名资料与原件一致且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报名申请表(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包含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内容)。


注:1.报名经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A4纸)一套。未按要求提供的或迟到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


3.如发现投标单位在甲方内部黑名单中将取消其相应资格(如单位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列入甲方黑名单中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8.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


8.3购买时间:2024年11月22日起至2024年11月29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9.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7日上午9:00 时(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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