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节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SPR高分子脱硝剂采购项目
二、标段(包)编号:20
三、采购方式:招标
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成都中节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五、(登录后查看)
六、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3×600t/d(入炉垃圾量)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配备2台18MW汽轮发电机组和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设施。烟气处理工艺为“炉内高分子脱硝+SNCR尿素脱硝+半干法脱酸脱硫+干法脱酸脱硫(备用系统)+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
七、招标货物内容与数量:中标人负责为【成都中节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供应SPR高分子脱硝剂696吨,保证供应的高分子脱硝剂喷入炉膛内对锅炉烟气进行脱硝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八、招标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九、招标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十、招标货物交付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利民路1168号。
十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3】年度)的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1】项同类型、同规模业绩(提供合同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需体现项目规模,不能体现项目规模的,投标人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且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或查询报告)。
5、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内容须包含以上要求)。
十二、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到2024年12月02日23时59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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