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圩三电石灰石制粉系统生产服务项目(三年)招标
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主要技术指标
招标信息服务费(元)
平圩三电石灰石制粉系统生产服务项目(三年)
一、招标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
平圩三电石灰石粉制备系统的生产服务;提供合格的生产运行岗位人员;负责日常启停、运行操作、监控巡检、检查试验、事故处理、安全及经济运行分析;负责系统的缺陷发现、联系、登记、隔离、验收;负责系统正常运行、大小修、临检期间的系统隔离、工作票的填写、办理、许可、终结。负责系统设备的安全标示牌维护及补充,负责石灰石原料来料的计量、接卸、化验、初步验收工作;负责料棚石灰石原料的整理堆存、取用,上料系统的清理,临时堆场原料的整理、转运、清理、覆盖工作;负责石灰石原料进厂计量衡器的操作;负责系统400V动力电源的操作;
负责将生产的石灰石粉转运输送至平圩发电、平圩二电、平圩三电脱硫石灰石粉仓,并负责卸货。
二、工期要求
按照甲方的工期要求执行。合同执行期三年(36个月),服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500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
标段名称
专项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要求
平圩三电石灰石制粉系统生产服务项目(三年)
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完成至少2个燃煤发电机组辅机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的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业绩的复印件(含合同封面及首页、服务范围页和工期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及相关完工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验收报告、结算证明等任意之一均可;若不提供有效完工证明材料将导致否决投标)等)),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应具有履行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服务项目的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完成服务项目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
3.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或项目所在单位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4.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处于失信黑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影响合同履行的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5.投标人近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近12个月内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登录后查看)
4.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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