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峡江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4588900.00元
最高限价:44989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登录后查看)吉安市峡江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1批45889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6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备注:根据吉财购〔2023〕25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服务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8.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部分预留中小企业采购,具体详细见采购需求清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类型:货物类。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7日08:00至2024年12月16日17: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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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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