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洮北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平行检测项目;
二标段:白城市洮北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工检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费率招标,不超过计费标准90%;
5.采购需求:白城市洮北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平行检测及完工检测项目(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结束止;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规范合格标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5.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人须是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乙级(资质类别须含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和量测)及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类资质证书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
3.2.二标段投标人须是具备: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应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磋商截止日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3.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磋商。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21-2023年)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磋商截止日前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7.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8.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公告关于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4年11月26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0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载采购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磋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12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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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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