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装备配备项目(第二十一批)分包一招标

发布时间:2024-11-27

 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装备配备项目(第二十一批)分包一招标
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委托,拟对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装备配备项目(第二十一批)进行国内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津冀
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装备配备项目(第二十一批)
采购方式招标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2310000.00元
项目分包个数1
各包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点击此处下载招标文件备案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经信用中国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二)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本项目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以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投标人可就本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本项目内容拆分投标,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公告发布时间2024-11-2616:27
招标文件发布起止时间2024-11-27至2024-12-03上午09:00-11:30和下午13: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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