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溪生态治理提升项目(清流县雁塔周边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龙溪生态治理提升项目(清流县雁塔周边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已由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清发改〔2023〕236号、清发改〔2024〕17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为3053343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九龙溪生态治理提升项目(清流县雁塔周边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053343元;其中暂列金:77056元、专业工程暂估价:814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7日08:00:00至2024年12月3日17:3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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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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