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蓝天公司高纯液体氢氧化钠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7

 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蓝天公司高纯液体氢氧化钠采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材料使用单位为兖煤蓝天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现对液碱采购进行公开二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山东省济宁市二号煤矿、三号煤矿高盐水装置现场。

2.2招标货物的范围:本次招标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蓝天公司高纯液体氢氧化钠采购公开招标,济二高盐水站和济三高盐水站采购32%液碱,数量约6500吨(济二高盐水站数量300吨;济三高盐水站数量6200吨),招标数量为暂估一年使用数量,最终以实际、有效使用量作为结算数量。

结算采用公式化方式:32%离子膜碱山东市场月度均价(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山东市场月度均价*0.5+山东隆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市场网站月度主流均价*0.5)+α(元/吨)。α包括但不限于运费、到厂装卸费等合理费用之和。投标报价需报α数值(元/吨)

投标报价包含货物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试验、验收、使用期间的异常分析、指导配合招标人调整、提供技术支持、税费(13%增值税)等所有费用。(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高纯氢氧化钠指标:

液体氢氧化钠为无色透明、稠状液体。执行标准:GB/T 11199—2024 HL-Ⅱ型高纯液体氢氧化钠,具体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高纯液体氢氧化钠指标%(质量分数)

项目(HL)

规格型号

氢氧化钠(以NaOH计)≥

32.0

碳酸钠(以NaCO计)≤

0.04

氯化钠(以NaCl计)≤

0.005

三氧化二铁(以FeO计)≤

0.0003

二氧化硅(以SiO计)≤

0.002

氯酸钠(以NaC10计)≤

0.002

硫酸钠(以NaSO计)≤

0.002

三氧化二铝(以Al0计)≤

0.0004

氧化钙(以Ca0计)≤

0.0003

2.3交货地点:山东省济宁市二号煤矿、三号煤矿高盐水装置现场。

2.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年内,按使用单位要求供货。

2.5交货方式:按照使用单位要求送货,投标人根据产品使用情况,负责将液碱运送至使用单位指定地点。到货后由双方共同取样送至济宁市质量计量检测检验研究院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检测分析,检测结果合格后履行验收手续。检验分析结果不合格的产品进行退货并赔付双倍货款,供应方须立即重新提供合格产品以满足使用方生产使用要求。

2.6运输方式:运输方式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投标人负责运到招标人指定现场,运输费、装卸费用由投标人负担,之前货物灭失、毁损及运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负担。

2.7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山能财司承兑汇票。

付款时间、期限及比例为:结算方式出卖人一票制配送到厂,山能财司承兑汇票结算。月度结算数量为:上月15日至当月14日总计发货量;当月17日前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结算数量、结算价格、金额,经双方确认一致后,并签定以双方盖章的价格确认单。出卖人按照买受人(或使用单位)签字认可的送货通知单(代质量验收单、收到条)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连同送货通知单(代质量验收单、收到条)、送货清单等一并交于买受人,买受人办理结算挂账手续,次月结算货款金额的90%,留取10%的质保金,交货完成之日起6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质保金。在首次支付货款时,留取20万元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执行完毕后无质量问题或除按合同约定扣除外,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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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备招标货物资质的生产商、代理商、贸易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营业年限在3年及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需要提供相应的危化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特许经营范围的要具有相应的资质。

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第三方产品质量证明、质量体系认证、专利权证书等,具有其中之一即可)。

4.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5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5.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至今同类型生产企业供货业绩(投标人公司业绩或采购液碱生产单位的业绩均可),且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和运行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销售合同原件的权利。投标人需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产品使用情况证明原件扫描件,不少于三份。招标人保留查验使用情况证明原件的权利。

6.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7日起至2024年12月2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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