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2号餐饮服务联合招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PYGP-2024-ZC-0927)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2号餐饮服务联合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85.11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就业促进会(详见其他内容)。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2号餐饮服务联合招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2号餐饮服务联合招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2号餐饮服务联合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 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 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 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并加盖公章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4年01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 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 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 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实际查询结果以招标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
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碰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 等);供应商若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代表 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
驾驶证、护照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7日09时00分到2024年12月03日17时00分
文件售价:¥500.00/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15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9日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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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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