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廊坊市分行辖内各支行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招标
1.招标条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行辖内各支行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用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内容及规模:为有效保障全行下辖各单位日常生产,满足物业服务需求,现准备采购廊坊市分行辖内各支行物业服务外服务。采购内容为廊坊市分行辖内各支行及各营业网点物业服务工作(保洁服务、厨师服务、代驾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服务期限:自乙方正式进驻服务场地并正常提供本项目所有服务之日起2年,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3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2.4服务地点:廊坊市分行辖内各支行及各营业网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2个标段,一标段:三河市支行、香河县支行、大厂县支行、燕郊镇支行、广阳区支行、安次区支行。二标段:固安县支行、永清县支行、霸州市支行、胜芳镇支行、文安县支行、大城县支行。
本项目各标段兼投不兼中。本项目按照标段一、标段二的顺序进行评审。若投标人按评审顺序已经在标段一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标段二不再将该投标人列入中标候选人名单,相应的其他投标人按照排名次序递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投标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3.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
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1.6本项目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3.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2.3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3.2.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3.2.6投标人与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3.2.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3.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4.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自2021年1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物业类同类(非住宅类)业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7日上午9时00分至2024年12月4日下午17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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