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儿童医院水产品类等食材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4-11-28

 南京市儿童医院水产品类等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7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内容
 
预计采购预算

(万元人民币)
 
备注
 

1
 
向南京市儿童医院两院区(广州路院区、河西院区)食堂,供应水产品等食材,满足供应职工及患者就餐
 
170
 
结算时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仅销售预包装)。(提供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代表在开标日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相关证明材料;

3.没有重大违法及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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