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一标段)

发布时间:2024-11-28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一标段)

预算金额: 5900(万元)

最高限价: 5900(万元)

采购需求:一包: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采购预算:¥40000000.00元(大写:肆仟万元整);二包: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预算:¥19000000.00元(大写:壹仟玖佰万元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及合同约定执行。(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的材料;

(1)投标人须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投标单位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4年成立的企业提供健全的会计报表;

(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近半年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备案证)

(2)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00:00 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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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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