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妇幼保健院综合大楼(含疾控中心、120急救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一一妇产科、妇女保健科等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2350000.00元
最高限价:2309283.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登录后查看) 贵溪市妇幼保健院综合大楼(含疾控中心、120急救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妇产科、妇女保健科等 1 批 235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要求中标人承担因工期延误给采购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任选其一进行:(1)投标份额的30%以上(含30%)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2)中标人将合同金额的30%以上(含3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注:须提供分包协议,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三方医疗器械相关资质:①所投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③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9日08:00至2024年12月06日17: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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