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经济开发区环保产业园雨污管网及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监理(第一至第四标段)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香河经济开发区环保产业园雨污管网及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监理已由香河县行政审批局以香审批招标核字【202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香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香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香河经济开发区环保产业园雨污管网及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监理;(2)建设地点: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3)建筑规模及内容:拟对本项目现况排水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全长约3.53km,新建D600mm-2600×2000mm雨水管线7645m(不含雨水口管)、D400mm-D1000mm污水管线4814m,改造现况污水提升泵站1座。对现状道路进行恢复,道路宽度为40m,对破坏的配套设施进行恢复;同时根据实际需要,恢复两侧规划用地及配套停车港湾70800平方米(含车位147个)。(4)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5)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6)标段划分:4个;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第一至第三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2)第四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和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第一至第四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1.3信誉要求:开标当天招标代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未有不良记录(查询所有投标人)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配备比例符合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文件规定中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3.1.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3.本项目共四个标段,为保证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各投标人只能对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2909:00至2024-12-05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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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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