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花岙岛集散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空调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象山县花岙岛集散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207-330225-04-01-536598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象山县新花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象山县新花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宁波景业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空调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10343.6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7633.98万元,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33068.25㎡,总建筑面积5406.7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集散大厅及配套用房,室外综合管线、停车位、景观绿化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建设地点:象山县高塘岛乡。
2.2招标范围:象山县花岙岛集散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空调设备的供货、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服务等,设备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本次招标工程造价:295.2466万元(含税)。
2.3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2.4交货期:需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度,且完成设备的联动和调试。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安全要求:无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象山县花岙岛集散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空调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须为投标产品(涡旋式风冷热泵机组、变频多联式空调机组)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供货和服务能力。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投标产品(涡旋式风冷热泵机组、变频多联式空调机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厂家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或者代理商和制造厂家以同一个制造厂家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就本标段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予以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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