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2024年分子筛脱水装置集中采购(带量)招标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处,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长庆油田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为带量招标,招标范围为分子筛脱水装置共计1台。所属类别详见下表:
所属类别
物资大类
物资中类
物资小类
物资品名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23
炼化专用设备
2399
其它炼化专用设备
239901
其它炼化辅助设备
23990101
其它炼化辅助设备
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650万元,依据本次招标类型划分为一个标段。
物资需求明细表
序号
物资编码
物资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
(万元/台)
到站地点
1
10005046887
分子筛脱水装置CEDC129C-2023800Nm3/h
台
1
650
详见附表
2.2产品特点:本次采购的分子筛脱水橇装置是上古天然气工程配套设备,包括分子筛脱水塔3具、电加热器1台、再生气水冷器1台、过滤器4台、再生气分离器1台、取样箱1台、橇块钢结构支架和底盘1套。配套橇块内工艺管路系统(阀门、管段、管件)及管道、设备防腐。
2.3技术要求:本项目标的物执行技术标准:《分子筛脱水装置技术规格书》、流程图、数据单进行设计加工和制造。
当技术规格书与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执行较高技术标准。当技术规格书与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2.4到货地点:详见附表。
2.5交货期:签订合同后90天内按照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
2.6中标价格为中选供应商的投标价格;中标结果有效期为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
3.3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没有处于以下不良状态: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不抵债、破产、拆分、转租/售,正在处理的法律纠纷可能构成合同执行风险等。……
3.8投标人业绩和经验要求:具有标的物(分子筛脱水处理量≥800Nm3/h)制造供货业绩一份,并提供业绩合同和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
3.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3日严格按照下列两个步骤完成招标文件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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