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航旅服务柜台项目公告
一、项目名称
航旅服务柜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招商内容
2.1项目概况
航旅服务柜台项目。本项目依据点位划分为一个标段,招商点位分别为:1号点位(T3-C二层到达大厅B出口柜台,面积为94平方米)、2号点位(T2一层9/7号门国内国际柜台,面积为45平方米)。
三、合格应答人资格条件要求
3.1主体资格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续期不低于3年,有权在中国境内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合法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3.1.2本项目不接受应答人在过去三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a)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的;
b)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纳税信用级别评定为D级的;
c)纳入工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d)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未出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记录,商标侵权行为,虚假广告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应答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其不存在上述情况。
3.2专业实力
3.2.1应答人提供至少1个(含1个)在机场或火车站或大型综合商业体拥有柜台进行“宾馆咨询预定(宾馆预定)服务、旅游咨询”项目运营业绩。
注:1.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尾页,项目范围和内容,合同年限,项目起止时间,双方签字页,各页需加盖应答人公章,如上述材料无法证明以上内容,需提供甲方证明材料;
2.应答人还需同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该项目运营资源为合同签订甲方的自有资源(包含但不限于产权文件(复印件)或承诺书(原件)或自有说明(原件),上述内容均需加盖甲方公章和应答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4所有应答人在与我公司的合作五年内,未出现过成交后弃标、因违约被中止合约或提前退出的行为。3.5应答人须提供税款所属时间为2023年11月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期间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应答人公章)。3.6应答人须提供所属时间为2023年11月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期间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应答人公章)。3.7应答人须提供2023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的报告,复印件加盖应答人公章)3.8应答人需提供截至招商评审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应答人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中不存在逾期超3个月以上的欠租、欠费违约行为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应答人公章)四、招商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标段/本,售后不退。
五、购买招商文件时间及地点
5.1购买招商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11:00,下午1:30至16:00(北京时间)购买招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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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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