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分公司日照电厂二期干灰输送系统优化治理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分公司日照电厂二期干灰输送系统优化治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照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山东省,日照市。
2.2规模:/。
2.3标段划分:华能山东分公司日照电厂二期干灰输送系统优化治理项目标段包1。
2.4施工地点: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华能日照电厂。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共75天。其中土建勘察、设计、供货共45天,施工工期计划30天。
2.6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在3、4号炉电除尘一电场输灰单元汇合处新增8套切换阀,增加4根输灰管线,每根管线长约280米,弯头共约60个;新增一座容积120m3的钢灰库,直径5米,配套新增布袋除尘器、真空释放阀、手动检修阀、气动插板阀、电动给料机、冲灰水箱等附属设备;新建钢灰库下部增设灰渣沟(长宽深为23m*1m*2m);原有冲灰海水管道接口加装长度约50米DN150玻璃钢管道,加装3只DN150PE蝶阀;在新增的切换阀处加装2套电磁阀控制箱,与新建钢灰库设备接入新增I/O站;及灰浆泵房处控制室、配电综合治理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要求:
3.2.1.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须具有至少2项除灰设备或管道安装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具体内容的关键页,必要时提供技术协议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0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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