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经开区行洪排涝工程一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口经开区行洪排涝工程一标段工程总承包已由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张经审字【2024】241号;张经审字【2024】2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众联国控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国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口众联国控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行洪排涝建设项目,张家口经开区行洪排涝工程-雨水管道及方涵工程(胜利路、西苑路)。2.1.3计划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312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12月2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1日。(1)施工图设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合格后7天内交付全套正式施工图。(2)施工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前完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2.1.4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2.2.1设计工作:张家口经开区行洪排涝工程一标段工程总承包设计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深化、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相关服务等所有工作和实施期间的设计变更以及后续服务等内容。2.2.2施工内容:张家口经开区行洪排涝工程一标段工程总承包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和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2021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担任过一项市政公用工程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设计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业绩均可参与评审。】。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记录或黑名单记录。(注:如投标人仍在处罚期内的,则投标无效;投标文件中无需附有关查询截图,以评标现场查询核实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1.5其他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②具有有效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除外);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⑤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当为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人员,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或市政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⑥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当为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员,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现阶段没有在任何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⑦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或市政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现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2)2021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项市政公用工程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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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最多为2家;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2908:30至2024-12-05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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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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