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及安置房屋建设项目地块一弱电系统、消防控制室、电动车充电桩、柴油发电机备用电源外网、给水泵房、换热站及一次供热管网工程和舒兰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及安置房屋建设项目地块一(A区)燃气管道工程招标
招标人
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
一、招标条件
本舒兰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及安置房屋建设项目地块一弱电系统、消防控制室、电动车充电桩、柴油发电机备用电源外网给水泵房换热站及一次供热管网工程和舒兰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及安置房屋建设项目地块一(A区)燃气管道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40.4108万元,招标人为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舒兰市棚户区改造及安置房屋建设项目地块一,新建17栋住宅楼,占地4.9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3.21万平方米,安置1301户,投资2.7亿元。舒兰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及安置房屋建设项目地块一(A区),新建7栋住宅楼,占地面积1.9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42万平方米,安置528户,投资1.15亿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舒兰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及安置房屋建设项目地块一弱电系统、消防控制室、电动车充电桩、柴油发电机备用电源外网、给水泵房、换热站及一次供热管网工程(一标段):
(002)舒兰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及安置房屋建设项目地块一(A区)燃气管道工程(二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舒兰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及安置房屋建设项目地块一弱电系统、消防控制室、电动车充电桩、柴油发电机备用电源外网、给水泵房、换热站及一次供热管网工程(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本次招标一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二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一标段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需在本单位注册)。二标段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需在本单位注册)。
3.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6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吉建招(2017)8号】及【吉建招(2017)9号]文件要求。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记录查询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3.9本项目执行吉建管【2020]8号《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及补充通知(吉建管(2020)13号)中相关规定:;
(002 舒兰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及安置房屋建设项目地块一(A区)燃气管道工程(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本次招标一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二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一标段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需在本单位注册)。二标段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需在本单位注册)。
3.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6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吉建招(2017)8号]及【吉建招(2017)9号]文件要求.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记录查询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3.9本项目执行吉建管【2020]8号《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及补充通知(吉建管(2020)13号)中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8日09时00分到2024年12月17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8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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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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