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罗湖镇双林村等4个村“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84700.00元
最高限价:13847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抚临购2024F001283739 临川区罗湖镇双林村等4个村“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 1 项 13847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工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不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无效响应。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②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③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④根据《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号)规定,省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须提供“江西住建云平台”(http://zjy.jxjst.gov.cn)上的企业备案截图。5、★本项目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1日00:00至2024年12月08日23:3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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