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冬日暖阳”困难生羽绒服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30

 山东师范大学“冬日暖阳”困难生羽绒服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山东师范大学“冬日暖阳”困难生羽绒服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4.0万元最高限价:24.0万元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冬日暖阳”困难生羽绒服 1 详见磋商文件 24.00000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供货完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11月29日9时0分至2024年12月6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招标-永昌县2025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购买照料护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76.184(万元)

最高限价:176.184(万元)

采购需求:永昌县2025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购买照料护理服务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营业执照: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社会组织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企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如三证合一,只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2)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24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3)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7)信用记录: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开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任意一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8)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根据金昌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金财发〔2023〕71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金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2)、(3)、(4)、(5)、(7)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2)、(3)、(4)、(5)、(7)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11-30至2024-12-06,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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