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分公司莱芜电厂液碱、次氯酸钠等危化品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分公司莱芜电厂液碱、次氯酸钠等危化品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南市。
2.2规模: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2*330MW、2*1000MW机组工业普通危化品。
2.3标段划分:华能山东分公司莱芜电厂液碱、次氯酸钠等危化品采购标段包1。
2.4交货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
2.5交货期:供货计划根据电厂消耗情况进行,中标方必须承诺并保证在接到电厂通知后48小时内将化学药品送至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百万机组多水加药间,满足正常生产需求。
2.6招标范围:液碱900吨、次氯酸钠2300吨、还原剂NAHSO330000千克、三氯异氰尿酸钠50000千克、EDTA250千克、草酸100袋,结算数量以招标方过磅单为准,不保证足额采购,根据单价以实际用量结算。合同签订后,按招标方要求时间供货,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时需提供《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含液碱、次氯酸钠或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
3.2.2业绩要求:无。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0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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