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四监狱2025年罪犯日用品供应站物资配送服务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曲靖市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省第四监狱2025年罪犯日用品供应站物资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10万元,招标人为云南省第四监狱。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9100000.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一标段:日用品类;(002)二标段:零副食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一标段:日用品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网站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至2023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及附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说明或开标前3个月内(含开标当月)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成立时间未满2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
1.4.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成立时间未满2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1.6.2投标人若中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书。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与工商营业执照相符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002二标段:零副食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网站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至2023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及附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说明或开标前3个月内(含开标当月)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成立时间未满2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
1.4.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成立时间未满2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1.6.2投标人若中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书。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与工商营业执照相符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9日09时00分到2024年12月05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发至邮箱,并在邮箱等待回传报名表;(1)营业执照或类似法定凭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10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9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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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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