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红石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及尾矿库生产运营服务项目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市
一、招标条件
本哈密红石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及尾矿库生产运营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870.8万元,招标人为哈密红石矿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选矿厂年入选30万吨/年(第一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哈密红石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及尾矿库生产运营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哈密红.石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及尾矿库生产运营服务项目:
1、投标人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满足职数要求、专业资格要求和持证上岗要求,投标人的服务机构及人员满足红石矿业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照维护的需要,投标人应满足监管机构新出台的政策要求。
2、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相关类似业绩证明,投标时提供合同文件、结算发票、结算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技术主管需具备选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具备选矿30万吨/年以上浮选厂5年以上管理经验,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应急管理部门颁发),中标后不得在其他同类公司兼职;球磨、浮选、压滤、破碎等关键工种班组长必须具相关从业经历。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项目负责人从2024年9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5、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中标后其他人员(安全生产管理、选矿、机电技术人员、特种工人员等)一个月内要求配备全部到位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有培训办班时,必须及时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件)。
6、投标单位若中标,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90%,如擅自更换或出勤率少于9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9、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级有关部门及哈密市市级有关部门、盐城国投集团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新疆”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新疆”、“信用哈密”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10、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追究其耽误招标人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承担招标人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③终身禁止参与国投集团所有项目;④上报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11-28 10:00到2024-12-12 09: 00。
获取方式: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9时00分。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12-12 09:00
六、开标时间:2024-12-12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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