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盐北新能源有限公司300MW/600MWh独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I标段)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宁夏盐北新能源有限公司300MW/60OMWh独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己获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宁夏盐北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Ⅰ标段)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宁夏盐北新能源有限公司300MW/60OMWh独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由宁夏盐北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位于盐池县高沙窝镇。
2.2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高沙窝镇。
2.3标段划分:本项目EPC总承包共分两个标段,I标段180MW/360MWh储能电站及330kV升压站设备采购等;II标段120MW/240MWh储能电站。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Ⅰ标段180MW/360MWh储能系统及330kV升压站设备采购等。
2.5 EPC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宁夏盐北新能源有限公司300MW/600MWh 独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包括:储能系统设备、35kV集电线路、本项目网络延伸工程的勘察设计,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建筑(包括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等)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试运、培训,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决算,移交生产,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等全过程的项目EPC总承包工作。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主管部门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及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投标人拟任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7依据宁建(建)发【2019】29号文件规定,各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日08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6日18时00分,将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中国截图”及“裁判文书网截图”等扫描件加盖公章到发至邮箱,发送邮箱时标题须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代理机构收到报名资料后,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至投标单位邮箱。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3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
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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