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中卫云数据中心3号机房楼及柴发楼的动环监控系统的采购及安装。

发布时间:2024-12-02

 中国联通中卫云数据中心3号机房楼及柴发楼的动环监控系统的采购及安装。

1.2招标内容:

1.2.1预估规模: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不含税774.1301万元人民币,招标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提供一套完整的动环监控软件系统,包括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硬件设施及施工集成等,以保证系统正常可靠运行,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和分项报价表。

1.2.2交付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宁夏联通中卫云数据中心。

1.2.3交付期:2025年01月25日前向招标人完成交付。

1.2.4质保期: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不含税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774.1301万元,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投标人不含税总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2投标人承诺可开具符合国家行业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7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发布之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任意一份类似项目业绩。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制造商的类似项目业绩。

注:(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2)如为框架合同,在满足单项合同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实际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仅单独提供订单/结算单或不附订单/结算单的框架合同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订单/结算单/发票必须体现和框架合同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可。

2.4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如已按国家要求进行资质变更的,须具备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代理商。

2.5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的应答(若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应答,只接受制造商);如应答人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如应答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及制造商资格声明。同一制造商同时授权两家或两家以上代理商应答,所有代理商均视为无效应答。

2.6绿色包装要求: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所提供产品应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7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且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②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③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违法分包和转包。

2.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7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产品关键部分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

(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

(8)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7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9)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7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0)列入华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黑名单的供应商,且处于禁入期内;

(11)处于华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黑名单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

(12)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02日12时00分至2024年12月0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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