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消防车罐体维修项目。
2、服务范围:对两辆消防车进行罐体维修,具体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书。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交付地点:宁波港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5、最高限价:29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能力的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投标资格;
3、特定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具有消防车大修或改造业绩(单台车辆修理或改造费用不低于5万元。以合同扫描件为准,如合同内容无法体现业绩特征,可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消防车生产厂家及特约维修点不受此条件约束;
3.2投标人具有宁波大市范围内自有或租赁的维修厂房证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9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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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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