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监测监控水平、非现场执法系统升级项目设备运维服务项目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监测监控水平、非现场执法系统升级项目设备运维服务,项目业主为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随着非现场执法工作的不断推进,为确保分布式DCS、空气质量微站、TSP监测设备视频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和高效发挥作用,提高执法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具体内容详见竞争谈判采购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2项目地点:河(登录后查看)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2.4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发包人要求。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2)维护人员必须经过省级及以上环保相关部门进行专业培训,并考取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维工证书。
3.1.2项目负责人要求:/;
3.1.3财务要求:/;
3.1.4业绩要求:/。
3.1.5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竞争谈判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谈判响应单位,不得谈判;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争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12月2日09:00时至2024年12月9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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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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