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银行清远分行员工饭堂配送和支行配餐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招标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内容:广州银行清远分行员工饭堂配送和支行配餐服务。
1.服务范围须包含但不限于广州银行清远分行经营所在地:
(1)广州银行清远分行:清远市清城区
(2)清远佛冈支行:佛冈县。
2.中标人负责清远分行食品加工制作、出成品和就餐服务及佛冈支行配送成品快餐。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调整饭菜供应品种、改进菜式和出品质量。中标人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负责提供价廉物美、新鲜卫生的膳食和优质服务,须确保食品烹调卫生、健康。
3.采用包人工、包管理、包运作、包卫生、包质量安全的合作模式,根据采购人要求,为就餐人员按时足量提供一天两餐(早、中)和零星晚餐。菜式应搭配合理,调配比例均匀,营养可口,保证主副食品花色品种多样化,不得使用味精。
(二)采购数量:以实际业务使用量为准。
(三)服务期限:3年。
五、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02日2024年12月09日17:00止。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为使本次招标工作建立在公平、可靠和高效的基础上,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资质:
(一)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注:投标人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五)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相关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注:投标人需提供资格声明函。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七)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获取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4年12月02日2024年12月09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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