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购依据
2.1采购依据:
2.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3.本次采购的范围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湖南区域所有项目所需的配电箱,具体包件数量、划分以及交货地点详见框架协议采购公告附表。附表中的数量为框架协议预计总计划,入围单位需与采购项目实际需求数量单独签订买卖合同。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4.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三年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1.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需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合格证、近3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如下:
GB/T725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T14048《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05D702-4《用户终端箱》
04D702-1《常用低压配电设备安装》
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08D800-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要点》
08D800《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
DL/T5161-20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254-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以上标准如有新版本,按最新版本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有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不一致之处,按高标准执行。
4.1.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中任一年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供应商自列清单为无效业绩证明),至少提供一份与央企合作的业绩。
4.2履约信用要求:①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②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③近两年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公司、中铁建工集团华北分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④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⑤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
4.4本次框架协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6投标人需具备同省份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确保履约的区域,出具相关方案及措施。
5.框架协议采购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5.1请于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0日下载电子版框架协议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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