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宁县鄂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招标编号:HZJZX招[2024]009号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乡宁县鄂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由乡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乡行审发[2024]23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部分上级资金、其余由县财政配套,招标人为乡宁县河道治理工程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乡宁县鄂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勘察设计
2.2项目规模:(一)生态护岸工程:鄂河干流0.971km;支流下善河0.126km;支流冯家沟2.906km;支流龙门河0.016km;(二)生态蓄水工程:①鄂河干流生态拦水坎31座(坎高0.5m),跌水坝1座,液压坝1座;②支流下善河生态拦水坎4座(坎高0.5m);③支流冷泉河生态拦水坎3座(坎高0.5m);④支流冯家沟生态拦水坎2座(坎高0.5m),维修漫水桥1处;⑤支流龙门河生态拦水坎3座(坎高0.5m),跌水坝1座;(三)生态绿化工程:铺装面积3974.21㎡,主要集中在鄂河干流;绿化工程总面积377969.79㎡,其中鄂河干流绿化面积371133.29㎡,下善河支流绿化面积1316㎡,冷泉河支流绿化面积556㎡,冯家沟支流绿化面积4764.50㎡,龙门河支流绿化面积200㎡。
2.3招标内容与范围:招标内容: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乡宁县鄂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范围:乡宁县鄂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勘察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现场服务及相关后续服务等。
2.4建设地点:乡宁县昌宁镇、管头镇
2.5控制价:200.32万元
2.6勘察设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人员缴纳的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一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章)的缴纳证明为准。
3.3业绩要求:至少提供开标日前5年内任意一项已完成的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业绩或同时提供开标日前5年内已完成的一项水利水电工程勘察项目业绩及一项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单项工程完工或工程竣工(合同完工)验收鉴定书复印件或完工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完工)或系统试运行验收报告(验收证明)为准。
3.4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②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无行贿犯罪记录。③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首页“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名单。
须提供查询截图,截图日期须为招标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5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四、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03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09日23时59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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