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鲁岗污水处理厂强化处理工程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鲁岗污水处理厂强化处理工程施工已由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保发改投资[2023]5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市财政资金统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保定市鲁岗污水处理厂强化处理工程施工工程建设地址:本项目位于保定市隆兴西路北侧、向阳北大街西侧、乐凯大街东侧,现状鲁岗污水处理厂内。建设内容:保定市鲁岗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8万吨/日,项目主要对现状鲁岗污水处理厂进行强化处理,建设内容包括:(1)水处理工艺部分;(2)电气部分;(3)自控仪表部分;(4)构筑物维修翻新粉刷,厂区路面翻新混凝土道路面积2170平方米,破路及恢复1726平方米,人行道及路侧石同步进行更换,对现有厂区的绿化景观重新进行梳理。详见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合格。计划工期:36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保定市鲁岗污水处理厂强化处理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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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④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⑥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0209:00至2024-12-06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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