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玉环分公司2025年1月至2025年5月脱硫石膏处置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玉环分公司2025年1月至2025年5月脱硫石膏处置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
2.2规模: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4台机组生产的除正常销售以外的脱硫石膏处置服务;
2.3标段划分:华能玉环分公司2025年1月至2025年5月脱硫石膏处置服务标段包1;
2.4服务地点:浙江省台州市;
2.5服务期:计划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
2.6招标范围:华能玉环分公司4台机组生产的除正常销售以外的脱硫石膏处置,预估处置量为17.5万吨,最终根据实际处置量据实结算,不保证足额兑现,合同期内投标方应按照国家环保管控要求100%处置该部分脱硫石膏,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至少具有1项脱硫石膏销售或脱硫石膏处置或综合利用的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影印件(含合同首页、合同范围、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4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1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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