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广州地区职、员餐冻品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广州地区职、员餐冻品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广州地区职、员餐冻品采购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华南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食材类采购统一部署、统筹安排,以行政地区为单位,组织招标。招标入围单位列入华南分公司食材集采供应商资源库。为广州物业项目部提供职、员餐冻品类产品供货。
2.2招标产品范围:招标范围为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广州地区职、员餐冻品采购,采购期限为期2年,共计600万元。配送应同时能满足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广州地区职、员餐冻品采购需求的供应商。
2.3实施或交货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99号、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及新增加服务项目,中标后响应采购人发出的订单要求的具体地点。
2.4交货期或供货周期:中标后响应采购人发出的订单要求,执行双方商谈结果。
2.5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6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合格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食品、人员、配送、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本项目允许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参与投标。
3.3资质要求:生产企业投标的,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2年(2022年1月至标书售卖起始日止)至少提供1个类似项目经营业绩,类似项目:指为企事业单位、大中型(连锁、星级)酒店、物业、医院、学校等食堂提供过类似食材经销配送服务,需提供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
3.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6投标人需承诺投标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提供承诺书。投标人需承诺在华南分公司项目部所在地内或周边地区有固定的供货点或承诺中标后在华南分公司项目部所在地内或周边地区设立供货点,并能按项目部要求及时更换货物或为临时性餐饮及时提供食材。
3.7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至少有1辆固定供货车辆。自有车辆的,需提供用于每日送货的运输车行驶证(行驶证需为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所有)及车辆图片;租赁车辆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发票及车辆行驶证及车辆图片。
3.8信誉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①投标人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⑥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0日内完成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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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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