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准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1月-6月食材采购项目(第二包)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ZDXG-2024-XM91-BD02)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准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1月-6月食材采购项目(第二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5万元,招标人为新疆准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为新疆准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2024年度食材采 购供应服务,供应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第一包:蔬菜、水果、蛋类、调料(包含副食); 第二包:面粉、大米、食用油;第三包:牛肉、羊肉、禽类;第四包:猪肉及其猪肉制品;
第五包:冻货。本标包为第二包,采购内容包括面粉、大米、食用油。本包段需求量均按实 际发生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准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1月-6月食材采购项目(第二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疆准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1月-6月食材采购项目(第二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 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 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应的承诺函或相应的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提供投标人2024年9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凭证原件或有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提供投标人2024年9月-11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或用工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
(二)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的除前款任意一 证外还必须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2)参加本项目的各投标人应承诺所提供的食材均应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完成的同等规模业绩不得少于3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合同或协议书;
(4)投标人具备良好信誉,供应商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 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 招标。
(三)其他说明: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招标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3日10时00分到2024年12月11日20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1日(工作日),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④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⑤《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 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获取时提供(①③④⑤),授权委托人获取时提供(①②③④⑤)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规定不予发售谈判文件)。文件费售价500元/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10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2日10时30分
七、其他
1.本标包预算金额:35万元;(注:预算价仅为采购人估算数额,不作为合同协议依 据,付款结算最终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2.本项目的所有标段可兼投兼中;
3.质量要求除满足国家及行业规定,食品安全,质量达标之外;所有产品提供检验合格证、 根据需方要求的时限、数量、质量标准执行,不得随意加减,特殊情况随时沟通,得到需要 同意后方可更改。
4.合同履约期限:半年;供货频次:1月/次(以甲方实际下达的供货通知为准)
5.付款方式:每月25号前进行对账,对账完毕后支付上个月货款的30%-70%,其余货款在 供货后3个月内逐月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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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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