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智慧一体化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省智慧一体化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相关
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南智联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00%,本项目己具备了开展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共分六个标段)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海南省智慧一体化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海南省所辖全行政区域;
2.3建设规模:一体化中心一栋、配套微风发电(两套)、城乡微管廊约9780公里
2.4项目总投资:约431692.00万元,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六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投资额:约79530.00万元,运营中心70套,配套管廊约1580公里,包含以下地区:海口市、澄迈县、定安县、文昌市、屯昌县;
二标段投资额约58422.00万元,运营中心22套,配套管廊约1400公里包含以下地区琼海市、琼中县;
三标段投资额:约82039.00万元,运营中心39套,配套管廊约1900 公里;包含以下地区:白沙县、临高县、儋州市;
四标段投资额:约35018.00万元,运营中心18套,配套管廊约800公里;包含以下地区:昌江县、东方市;
五标段投资额;约117960.00万元,运营中心60套,配套管廊约2700公里包含以下地区:三亚市、保亭县、乐东县、五指山市;
六标段投资额:约58723.00万元,运营中心23套,配套管廊约1400 公里;包含以下地区:万宁市、陵水县。
(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6.招标范围和内容采用EPC方式,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勘察、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试运行、竣工交付、协助招标人前期项目申报审批及竣工后相关运营证件办理和最终接收等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相关运营证件办理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包含不限于):(1)勘察工作范围: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编制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控制点测量及出具成果报告,灰线放线及出具灰线放线报告等相关内容以及后期配合服务;(2)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所有施工设计图均应达到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满足项目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审查,出具符合相关规定的图纸。(3)施工工作范围包括: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以最终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4)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物流运输、装卸吊装、仓储保管、检测试验、安装调试、预试运、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
2.7.工期要求:总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0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30日历天(暂定)设计工期30日历天(暂定),施工工期840日历天(暂定)。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6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6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1个标段。
2.9.质量要求(1)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1)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 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市政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
3.2本项目的总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可以兼任以下勘察设计施工任意一负责人)。
3.2勘察负责人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3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3.4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以符合本项目施工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信誉要求:
(1)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须到“信用中国”查询,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在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建造师,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以后的网页截图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3)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须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在近三年内,是否有行
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建造师,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以后的网页截图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人应提供《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提供)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投标报价、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4.2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3个的中标候选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发售时间:2024年12月3日- 2024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9: 00-11:30,下午14:30-17:
00)
5.2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收加盖公章复印件):符合项目相应资质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
5.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每个标段),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09时00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每个标段80000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基本账户转出)、银行保函、电子保函
6.4.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交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4日09:00点。
7.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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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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