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强脉冲光干眼症治疗系统项目

发布时间:2024-12-05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强脉冲光干眼症治疗系统项目

预算金额:1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同预算金额(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上述限价金额,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万元)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1

强脉冲光干眼症治疗系统

1套

130

接受


合同履行期限:见项目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2023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即2024年6月-2024年11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2.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要求,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扶持政策。所称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限制投标人企业规模。(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

3.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为工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安装安全认可证,制造、经营许可,强制性认证、准入证制度的产品、行业,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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