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4年通化市移动环保智能平台综合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发布时间:2024-12-05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4年通化市移动环保智能平台综合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4年通化市移动环保智能平台综合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编号:RS2024-784--TT066(1-2)),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确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4年通化市移动环保智能平台综合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的服务商,包括:环保智能平台及对应设备的安装、综合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具体如下:


类别

标段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不含税总价(元)

含税总价(元)


综合服务投资设备

标段1

1

摄像机15Km

2

5221515.59

5843017.60


2

环保污染传感

3


3

气象传感

5


4

空气质量微站

45


5

微波水分仪

9


6

超细雾炮

20


7

应用服务器

18


8

数据库服务器

18


9

其它配套设施

18


平台调测服务

1

环保系统功能调测

1


2

空气质量功能调测

1


3

防爆TSP功能调测

1


4

平台升级及备份

1


专业设备代采

标段2

1

钢结构平台定制设备

20

550442.54

622000.42


2

风机电机30KW

20


3

恒压供水4KW

10


4

离心泵11kw

12


5

其它设备等

30


本项目投资预算646.501802万元(含税),货物部分税率13%,服务部分税率6%,577.195813万元(不含税)。

1.3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序号

标段名称

产品/服务种类

产品/服务名称

交货/服务地点


1

1

货物、服务

环保智能平台设备、服务

吉林省通化市


2

2

货物

环保智能平台设备

吉林省通化市


本项目不限投不限中。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折扣: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5服务地点:吉林省通化市。

1.6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7工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内完成设备到货、安装;60日内完成所有平台调测。

1.8质保期:项目涉及的所有设备质保期3年。

1.9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符合铁塔公司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质量及服务标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带有统一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2、控股、管理关系要求:(针对以下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

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②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③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个同类业绩(标段一:环保相关设备供货类,标段二:机电设备供货类)。须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如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可提供框架协议和线上订单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发票金额为准,只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未提供框架合同业绩无效;

4、投标人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1的投标人必须为摄像机15Km的制造厂商或代理商,标段2的投标人必须为离心泵11kw的制造厂商或代理商。以上提及产品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如同时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5、投标人应能够按照招标人财务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7、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或第三方出具的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6个月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0个月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0个月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禁止交易企业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员工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全国黑名单”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全省黑名单”的。”

(1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投标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该投标人在本项目或本项目相关标段的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05日10时00分至2024年12月1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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