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稳定化飞灰安全处置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5

 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稳定化飞灰安全处置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稳定化飞灰安全处置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位于石家庄市元氏县马村镇营里村东,设计垃圾处理能力为1000吨/日,项目总占地约100亩,日产飞灰30余吨,年产约10000余吨(以实际生产为准)。冀粤公司飞灰经过稳定化处理后,暂存与危废暂存间内。
  2.2招标范围: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稳定化飞灰安全处置项目,根据招标人要求对飞灰螯合物按计划合规合法填埋;包括但不限于:装车、运输、填埋、按照飞灰规范贮存和安全处置。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具有营业执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排污许可证、项目验收文件、危废经营许可证或政府部门关于同意处置飞灰的批复文件等有效证件,并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提供本项目相应服务的能力。(2)申请人或委托的运输单位需具有相应的道路货物运输资质,且在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平台能被查询并选择(以开标当日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
  3.1.2财务要求: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具有1项垃圾焚烧发电厂稳定化飞灰安全处置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4信誉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1.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05至2024-12-11,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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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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