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洛阳市分行城市支行(西工区支行、中心支行、中州东路支行、道北支行、天津路支行)职工食堂配餐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行城市支行(西工区支行、中心支行、中州东路支行、道北支行、天津路支行)职工食堂配餐服务采购项目
二、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三、采购内容:洛阳市分行城市支行(西工区支行、中心支行、中州东路支行、道北支行、天津路支行)职工食堂配餐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四、预算资金:人民币134.4万元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6.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6.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6.3供应商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6.4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6.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6.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6.6.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6.6.2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6.6.3供应商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6.4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6.5供应商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6.6供应商(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6.6.7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6.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8供应商其他资格条件。
6.8.1供应商须具备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8.2供应商须至少提供一项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信息:
7.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0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7.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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