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WHGKJJD-1标段招标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3]327号)及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部关于G50沪渝高速湖北省黄石至武汉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3〕72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武黄改扩建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的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湖北省鄂州市
建设规模:项目路线起于鄂州市鄂城区汀祖镇王边村附近,接既有G50沪渝高速公路鄂东长江公路大桥段,沿既有G50沪渝高速公路改扩建,经鄂城区汀祖镇、泽林镇、杜山镇,华容区蒲团乡,止于华容区庙岭镇吴另村既有武黄枢纽互通西侧。该项目主线全长约37.4公里,设临空经济区连接线约7.6公里。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2.0米的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进行改扩建,其中:鄂州南至武九铁路段采用单侧分离加宽方案,其余路段采用两侧拼接加宽方案;连接线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新建。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全线原位改扩建花湖(枢纽)、陈桥(枢纽)、鄂州南、武黄(枢纽)4处互通式立交,移位新建汀祖、路口、蒲团3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其他:/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内容包含:项目范围内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留预埋、防雷系统),以及施工图预算的编制,调整工程概算资料编制(如果有),并负责设计变更、施工期间、缺陷责任期间的后续服务及配合招标人进行项目评估、奖励申报等工作。(2)机电工程施工内容包含:全线机电工程监控设施、收费设施、通信设施、收费广场照明设施、供配电设施(不含10KV及以上外供电)等机电工程系统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开通、试运行、培训、缺陷修复、原有机电工程系统拆除等全部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3)智慧交通工程施工内容包含:智慧交通工程(路网运行监测系统、车道级管控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准全天候行车安全引导系统、伴随式出行服务系统、智慧维养系统、智慧服务区、智慧收费站、智慧感知系统等)等智慧交通工程系统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开通、试运行、培训、缺陷修复、桥梁预留件核查处置、智慧交通配套软件工程的设计、开发、上线及配合项目业主进行项目评估、奖励申报等全部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为:WHGKJJD-1标段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2
合同估算价:19811.00万元2.3其他:本项目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计划服务期起始日期为2025年2月(具体起始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总工期预计为5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自本项目通车试运行之日起计算2年,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录。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格式与内容不得改变。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4)本项目机电工程的初步设计单位(中南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20%=69%)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4年12月06日至2024年12月1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2月13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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