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物业综合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30万元
采购需求: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管委会吉星大厦物业综合服务。
服务地点: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吉星大厦。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保障能力;
3.2近三年(2021、2022、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近年成立企业具有成立至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及以后成立企业具有近三个月内基本银行账户开具的资信证明);具有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凭证或免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免缴纳证明。(不存在《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不适用情形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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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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