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新区恒山路学校更换监控主机及监控头招标
吉林省
招标人
吉林高新区恒山路学校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吉林高新区恒山路学校更换监控主机及监控头项目经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吉林高新区恒山路学校,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吉林高新区恒山路学校更换监控主机及监控头项目;
2.2采购内容:更换监控主机及监控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1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2.4项目地点:吉林高新区恒山路学校;
2.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并完成安装及调试;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如为分支机构,须具备总公司针对该项目的授权),能够完成本项目的投标单位;
3.2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投标单位如为独立法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
3.4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5投标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
3.6投标单位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7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委托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如为分支机构,须具备总公司针对该项目的授权)、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页面截图证明并加盖公章、投标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查询页面截图证明并加盖公章、投标单位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面截图证明并加盖公章、“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委托人行贿犯罪记录(案由:行贿)查询页面截图证明并加盖公章,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09时3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一律按照本公告4.1的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5.3有效投标单位不足法定个数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5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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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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