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全省计算机耗材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全省计算机耗材项目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全省计算机耗材项目项目。
2.2招标范围:全省计算机耗材项目供应商。
2.2服务期:3年。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交货期:不定期采购,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
2.5入围家数:不超过3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惠普、富士施乐、奔图、长城、恒银品牌厂家出具的允许投标人经销相关耗材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类型不限,但需加盖原厂制造商公章或同等效力授权)且证明文件有效期不得早于2027年12月31日。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税收记录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1月至今,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纳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2021年1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日期自本招标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5投标人承诺在最近三年(2021年-202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在与大型公司或金融机构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金融机构商业秘密等事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6投标人承诺其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在(县级)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且具备工行县级及以上机构的配送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7投标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0日,每日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4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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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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