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甘泉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83,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甘泉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183,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183,375.55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其他环保工程施工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1(项)详见采购文件3,183,800.003,183,375.55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6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甘泉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甘泉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3.3供应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3.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本年度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
3.7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8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声明函格式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6日至2024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