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班车租赁
招标人
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ZDGX-JLZB-2024-0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班车租赁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班车租赁
2.2服务地点:集团机关、各水厂及附属泵站;
2.3招标内容:对指定地点员工进行上下班接送,各水厂每日不低于一趟,其他厂站工作日不低于一趟(上、下班算一趟);
2.4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65个日历天(如服务期内出现安全事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5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及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2.6招标控制价:60km以下:20座以下510元/台班车/次;20-35座530元/台班车/次;35座以上560元/台班车/次;
60km—100km:20座以下870元/台班车/次;20-35座980元/台班车/次;35座以上1050元/台班车/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至少为本次提供服务13台客运车辆,且均应是投标人自有车辆。
3.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清晰可辨的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格式彩色扫描件)发送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道路运输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电子邮件发出后请告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如未电话确认的将视为放弃参与此次招标活动,对投标人资料有不完整性的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等(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检查通过后方可递交招标文件款,代理机构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成功的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登记表”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方可参与本项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5日14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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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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