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莲塘镇人工湿地及江滨新城临时污水处理设备运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肇庆市高要区莲塘镇人工湿地及江滨新城临时污水处理设备运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FY-24GY2CHC03-01
项目名称:肇庆市高要区莲塘镇人工湿地及江滨新城临时污水处理设备运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数量 运营服务期 月单价限价 最高限价
肇庆市高要区莲塘镇人工湿地及江滨新城临时污水处理设备运营项目 1项 2个月 ¥145,000.00元
(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元整) ¥2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
注:1)本项目为一个整体,响应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投标,不能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且要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
2)本采购项目设有月单价限价和最高限价,响应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能高于该限价,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附件。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4日至2024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线上购买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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